問:裝修標準有什么規(guī)定? 答:公共租賃住房的室內裝修應遵循“整體設計、整體裝修、一次到位、方便使用”的原則,實行成品住房交房制。成品住房是指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應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wèi)生間的基本設備應全部安裝完成,能滿足基本入住要求。 問:房屋管理的規(guī)定有什么??? 房屋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轉租,也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或改變房屋用途。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水、電、通訊、有線電視、物業(yè)服務等相關費用。承租人應當每2年向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申報住房、收入情況,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視為放棄租賃住房,合同終止。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對于房屋內部易損易耗設施及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確保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換租規(guī)定。因承租人數發(fā)生變化或工作地點改變需要變更房屋面積或地點的,應向當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按配租管理程序進行換租。 管理模式。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可以實行產權所有單位自我管理,也可以聘請專業(yè)機構提供物業(yè)服務。 問: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管理有什么規(guī)定? 退出規(guī)定。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yōu)先權。 (一)廉租住房住戶的收入水平已超出廉租住房保障范圍,但不超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的,住房租金改按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收取。 (二)收入水平超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的住戶,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或按市場標準收取租金。 (三)承租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qū)獲得其他住房的,必須騰退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之日騰退住房,并結清房屋租金、水、電、物業(yè)等相關費用。原有住房和設施有損壞、遺失的,承租人應恢復、修理和賠償。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一)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轉租、轉借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和物業(yè)服務費累計6個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問:公共租賃住房出售管理有哪些規(guī)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出售應當經州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監(jiān)察、發(fā)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審核。承租人租賃1年期滿后,沒有拖欠租金的,可以申請購買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各級物價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的,未付款面積按照規(guī)定交納租金。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管理,購買人在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購買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問:如何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監(jiān)督管理?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配租(出售)、退出等管理制度,切實做到配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tài)監(jiān)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等情況。 各縣(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應當監(jiān)督管理機構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詳細記載規(guī)劃、計劃、建設和住房使用、運營,承租人和購房人的申請、審核、輪候、租賃(出售)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 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公共租賃住房的規(guī)劃、建設、租賃、運營和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有關部門接到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妥善處理。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于償還貸款、日常維護和運營管理。違法違規(guī)收取、貪污、挪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的,依法予以處理。 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guī)代理出租、轉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規(guī)定予以處理。 國家機關和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運營、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 提示:以上知識問答來源于《迪慶州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具體內容最終由相關主管部門擁有解釋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