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2017年1月13日,香格里拉市召開了《香格里拉市擬調整城市出租車基準票價方案》聽證會,根據與會聽證代表意見提出了調整城市出租車基準票價的方案,同意調整我市城市出租車營運價格,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出租車起步價調整方法 香格里拉市出租車起步價由原來的5.00元調整成6.00元,即,起步收費:出租汽車起步基本里程為三公里,三公里(含三公里)以內的基價(起步)收費不分車輛類別統(tǒng)一收取載客費6.00元。超過三公里的按公里租價收費標準加收載客費。 二、出租車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出租車經營行為。對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新的營運價格、不使用計價器收費等違法違規(guī)亂收費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三、調整后的出租車起步價從2017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香格里拉市交通運輸局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