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孫建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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