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泄露國家秘密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四十八條:“監(jiān)察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span>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條:泄露、擴散或者竊取涉密資料行為,主要指當前在干部選拔任用和紀律審查工作中存在跑風漏氣、私存私留相關材料等失職瀆職違紀行為。這些黨員既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黨紀責任。 (孫建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