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在人數(shù)眾多的微信群詆毀、侮辱英雄,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一、基本案情 2021年,肖某在“雜交水稻之父”、共和國勛章獲得者、中國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因病逝世、舉國悲痛之際,無視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線,使用昵稱“堅持底線”的微信號,先后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成員499人)內(nèi)發(fā)布2條信息,歪曲事實詆毀、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譽、榮譽,引起群內(nèi)成員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肖某的行為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建議判處管制六個月。 二、裁判結果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以侮辱、誹謗方式侵害英雄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案發(fā)后,被告人肖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判決被告人肖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管制六個月。 三、典型意義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體現(xiàn)出我國對英雄烈士權益強有力的保護,以及嚴厲打擊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為的決心。袁隆平院士為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作出重大貢獻,屬于英雄人物,適用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是應有之義。肖某在微信群發(fā)布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依法應予嚴懲。本案既有力打擊侵害英雄名譽、榮譽行為,維護英雄權益,又教育社會公眾崇尚英雄、捍衛(wèi)英雄、學習英雄,充分彰顯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價值導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