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安 30多年前,時代腳步還慢,沒有“搖一搖”,沒有“微博”,沒有“網(wǎng)戀”,想遠距交友,就靠“征筆友”。個人資料填一填,送到雜志社,登出來了,有人看到,感興趣,便來信與你當筆友了。 彼時個人資料格式里,總有“愛好”這一欄,許多文青愛填上“閱讀”或“讀書”,兩者實一,腹有詩書氣自華,隱約暗指自己氣質實在不錯!然而,很少人會在這填上“讀小說”——那時代,讀小說還被鄙夷著,尤其讀偵探的、讀武俠的、讀愛情文藝的,通通不入流,勉強只能填在“休閑娛樂”這一欄里。 也不知從何時起,閱讀成了休閑娛樂的一種。魯迅名言:“無聊才讀書”,至此成真。說到底,這是一種解放,國民教育造就了國民閱讀。讀書不再是某一小撮精英分子的專利,知識載具真正成了社會公器。只要你想,總有辦法拿到手。讀書無禁區(qū),想讀什么就讀什么。如此這般,遂也讓出版成了一門好生意。一本暢銷書,動輒上千萬,紅火起來,印書跟印鈔票沒兩樣;接續(xù)的“圖書影視化”推波助瀾,更讓暢銷書成了出版人心目中的神,不但堅信且用盡氣力把“閱讀”往“娛樂”那方向推去。 閱讀是一種娛樂,這不成問題,但若搞到閱讀“僅能”是一種娛樂,那就糟糕了,尤當網(wǎng)絡來臨之后。 作為一種娛樂,閱讀的特性是主觀的、便利的、個人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只要隨身帶著本書,便可“自我娛樂”起來。這些特點,電影做不到,電視也做不到;廣播做得到卻殺傷力有限,手機做得到殺傷力且很強,此或所以即使僅是堆棧“俄羅斯方塊”,都可讓許多人棄書于不顧。等到智能型手機、平板電腦接踵而至,無論休閑或娛樂,閱讀都被打得七零八落,無須揮淚別宮娥,早該承認國毀家破了。除了老派,誰還迷戀這夕陽骸骨的閱讀? 這是一個重新定義的時代,無論紙本書或電子書,“閱讀”總會繼續(xù)下去的,但絕對不是作為一種“休閑娛樂”,而必須重新挖掘出更深刻的本質出來,讓人知道它的“無可替代”性。譬如,就好像“湯匙”或“榔頭”形式,閱讀乃是人類學習知識(而非信息)的終極形式,換言之,如果人類想獲得有系統(tǒng)、有組織的知識,再沒有比閱讀更快速且更簡便的了;再譬如,信息爆炸時代里,通過閱讀訓練,將可使人們具備“自我導航”能力,不致在信息海洋里迷失了方向;再譬如……總而言之,過去肇因工業(yè)革命大量制造,為了消費文明,從而強調(diào)“閱讀是最好休閑娛樂”的出版策略,至此可休矣,要不,只怕出版真休矣! 關于圖書定價,好或不好?人言言殊,紛紛擾擾。我的看法,“定價”不如“定位”,“救急”不如“救貧”,若不能把人從“微信”拉回來,圖書價高價低都成不了事。畢竟,湯匙還能舀湯,榔頭可以打釘,閱讀能做什么呢?假如它只是想在“休閑娛樂”里插一腳的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