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向陳雙全宣讀刑事裁定書。 6月25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陳雙全送達了刑事裁定書,依法核準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雙全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 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判決。至此,這起建國以來陜西省最大腐敗案塵埃落定。 經(jīng)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查明:2001年3月,陳雙全被任命為陜西省高速集團黨委委員、書記,同年4月被任命為高速集團董事長。在其擔任高速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高速集團先后成立了陜西西漢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和陜西黃延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建設了咸陽機場高速、黃延高速和西漢高速。此間,陳雙全利用職務之便,采用先給下屬“打招呼”,讓多家關(guān)系施工單位通過資格預審,后又由其內(nèi)定名次,專人透漏標底確保關(guān)系施工單位中標的手段,為多家施工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取巨額財物。 法院查明,陳雙全受賄合計912萬元人民幣、93萬美元、1000萬日元,實得受賄款812萬元人民幣、93萬美元、1000萬日元。案發(fā)后,其本人及親屬退繳贓款496.29萬元人民幣、310萬港幣、64萬美元、570萬日元。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陳雙全身為國有企業(yè)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在高速公路建設招標和委托代建高速大廈過程中,利用其作為高速集團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施工單位財物,為多家施工單位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且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懲處。唯其能主動帶領(lǐng)偵查人員提取大部分受賄贓款,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