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上海)靜安法院受理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航公司)狀告李子國(化名)等10名飛行員機長、副駕駛的勞動合同糾紛案及離職巨額賠償?shù)?0起案件。靜安法院法官于8月至10月間將這些飛行員勞動爭議案件全部化解,最終達(dá)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由辭職的飛行員機長、副駕駛(含接收該飛行員的航空 公司)各賠償上航公司100余萬元至200余萬元不等的各類費用,總涉案金額近2000萬元。 主審該案的楊法官告訴記者,在用工制度立法上,我國未對飛行員跳槽作專門規(guī)定,也不同于一些外國對飛行員實行交納轉(zhuǎn)會費制度。為了兼顧飛行員機長、副駕駛和用人單位的利益,法院方面給足涉訴雙方舉證期限,為后續(xù)審理工作做好鋪墊。 (來源:新聞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