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4月29日,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家庭內(nèi)部矛盾引發(fā)的故意殺人案。 庭審中查明:被告人和××家與姐夫徐××家是鄰居,兩家自分家以后就長期不和,2008年8月16日,兩家又因一點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并發(fā)生了打斗,和××的丈夫聽到吵鬧聲后也來到屋后,去搶徐××手里的鋼管,并與徐××扭打在一起,這時和××便跑回家中拿了一把刀在徐××的大腿和腹部戳了幾刀,刺傷了徐××的腹主動脈,致使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案僅僅因為倆姐妹的家庭糾紛引發(fā)的爭吵,爭吵過程中和××因一時沖動,將自己的親姐夫殺害,被害人已離開人世,等待和××的將是法律公正制裁。昔日的兩個家庭,將永遠不可能再重圓。如果和××在拿刀的時候能夠停留三分鐘,想想往日的親情,想想年邁的父母、侄子、侄女、自己的孩子,或許就不會發(fā)生這樣的悲劇。經(jīng)過開庭審理,迪慶州法院將擇日對和××進行宣判。 本案給我們留下沉痛的教訓。生活中,家庭、鄰里矛盾糾紛不可避免,遇到矛盾時一定要冷靜地處理問題,不能一時沖動,走上不歸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沖動時多想想家人,多想想自己承擔的責任,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fā)生。 (通訊員 李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