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zhàn)爭,維護社會治安的持續(xù)穩(wěn)定,根據(jù)《云南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暫行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就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了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以下簡稱舉報人),建立并規(guī)范全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制度,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 二、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級公安機關(guān)或者其他機關(guān)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個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guān)部門以及在其他公務(wù)活動中發(fā)現(xiàn)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 三、各級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當(dāng)設(shè)立舉報受理機構(gòu),對外公布舉報方式和舉報電話。 四、本辦法適用于對下列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舉報: (一)吸毒;(二)販毒;(三)非法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四)非法販賣國家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學(xué)物品;(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六)制造、加工毒品廠(點);(七)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 五、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查證屬實后,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新吸毒人員或復(fù)吸人員,每查獲1名獎勵80元。(二)舉報販賣鴉片、海洛因、嗎啡、可卡因、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品)等毒品的,根據(jù)繳獲毒品量進行獎勵: 1、10克(含10克)以下,每案獎勵300元; 2、10-50克(含50克),每案獎勵400元; 3、50-100克(含100克),每案獎勵500元; 4、100-500克(含500克),每案獎勵1000元; 5、5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獎勵2000元; 6、1000-3000克(含3000克),每案獎勵3000元; 7、3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獎勵5000元; 8、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獎勵5000-10000元; 9、10000-50000克(含50000克),每案獎勵1-5萬元; 10、50000-100000克(含100000克),每案獎勵5-10萬元; 11、100000克以上,每案獎勵10-30萬元。 六、舉報非法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學(xué)物品,繳獲第一類易制毒化學(xué)品(12種化學(xué)品:1、1-苯基-2-丙酮;2、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黃樟素;5、黃樟油;6、異黃樟素;7、N-乙酰鄰氨基苯酸;8、鄰氨基苯甲酸;9、麥角酸;10、麥角胺;11、麥角新堿;12、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zhì))的,每噸獎勵人民幣1000元(其中繳獲麻黃素每千克獎勵人民幣200元);繳獲第二類易制毒化學(xué)品(5種化學(xué)品: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的,每噸獎勵人民幣800元;繳獲第三類易制毒化學(xué)品(6種化學(xué)品: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錳酸鉀;5、硫酸;6、鹽酸)的,每噸獎勵人民幣500元。 七、舉報非法販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根據(jù)繳獲毒品量進行獎勵: 1、1000克以下,每案獎勵1000元; 2、1000-5000克(含5000克),每案獎勵2000元; 3、5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獎勵3000元; 4、10000克以上,每案獎勵5000元。 八、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每鏟除罌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獎勵200元;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每繳獲1噸獎勵200元。 九、舉報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廠(點),每搗毀一個獎勵5—10萬元。 十、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每抓獲1名獎勵1萬元;提供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獎勵。 十一、同一毒品違法犯罪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guān)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毒品違法犯罪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十二、公安機關(guān)指定專人負責(zé)舉報獎勵工作,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 舉報電話:110(全州范圍內(nèi)均可撥打) 8652271(迪慶州公安局禁毒支隊) 8230197(香格里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8628364(維西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8412110(德欽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