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將于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在9月16日進行的庭審中,公訴人建議判處被告人韓磊死刑。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73萬余元。 檢方建議判韓磊死刑?對李明從輕處罰 201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7月23日20時許,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白色轎車,在本市大興區(qū)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后,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xiàn)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明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shù)罪并罰。 在庭審現(xiàn)場,公訴機關播放了能證明案發(fā)全過程的監(jiān)控錄像,還向法庭出示了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調取證據(jù)材料清單及鑒定意見。 公訴機關表示,結合所有在案證據(jù)可以看出,韓磊在案發(fā)時能夠正常交流,在案發(fā)后指揮李明逃離現(xiàn)場,思維清晰,行為連貫,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韓磊將女童高舉過頭頂重重摔下,具有明確的殺人故意。 公訴方認為,綜合韓磊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后果、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以及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等因素,建議法庭判處其死刑。鑒于被告人李明作案后主動投案,檢方建議從輕處罰。 在庭審現(xiàn)場女童父母并未露面,他們委托的代理律師出庭,并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判令被告人韓磊賠償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273萬余元。 韓磊當庭翻供 稱不知車里有孩子 韓磊當庭辯稱,當時他與女童母親發(fā)生口角,因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與一名女人打架很丟人,就把身旁的車高舉摔在地上,他沒有看車里,也不知道童車里有小孩。他說:“當時我只是想摔東西泄憤,沒有故意傷害孩子?!?他還表示,自己不知道那是一個孩子,也不認識嬰兒車。自己在監(jiān)獄17年剛出來不久,好多東西不認識。 韓磊律師發(fā)表辯護意見稱,韓磊案發(fā)之前曾有過醉酒之后出現(xiàn)“癲狂狀態(tài)”的情況,韓磊此前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還曾自殺過。案發(fā)當天,韓磊喝了三頓酒,不能排除韓磊在摔孩子時處于酒后失去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狀態(tài)。律師當庭提請法庭對韓磊的控制能力進行鑒定。 庭審訊問階段結束后,同伙李明被帶入法庭。李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他稱,他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供述都是屬實的。 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韓磊在最后陳述中稱,雖然無心造成孩子死亡,但是給孩子的親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祈求孩子的親人能夠原諒,其會積極賠償,向他們道歉,愿意接受法律對他的一切判決。李明表示,對給受害者家屬帶來了悲哀表示道歉。 案情回顧:男子因停車糾紛重摔女童致死 今年7月23日晚,北京市大興區(qū)發(fā)生一起“摔幼童”惡性案件。兩名駕車男子因不滿一名推著嬰兒車的女士擋道,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過程中一名男子將該女士打倒后,又將嬰兒車內的女童摔在地上,導致女童嚴重受傷,兩人隨后駕車逃離現(xiàn)場。案件隨后引發(fā)社會持續(xù)關注。 案發(fā)后,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7月24日15時許,在案發(fā)18小時后,專案組將隱匿在房山區(qū)一溫泉會館內的嫌疑人韓磊 (男,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抓獲。25日下午,韓磊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明(男,北京市海淀區(qū)人)于25日中午投案自首。7月26 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jù)媒體報道,1974年6月26日出生的韓磊,14歲時因偷竊被處以行政拘留13天;18歲因毆打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韓磊因盜竊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對韓磊減為有期徒刑20年。隨后,韓磊經過數(shù)次減刑于去年年底刑滿釋放。(中國新聞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