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省、州關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內涉及礦業(yè)權退出工作部署的要求,將全面停止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內(以下簡稱“遺產地”)的礦產勘查開采活動并對我州遺產地內59個礦業(yè)權進行退出,現將相關政策予以公告如下: 一、退出原則及依據 (一)退出原則 1.保護優(yōu)先,綠色發(fā)展。 2.積極穩(wěn)妥,分類處理。 3.統(tǒng)籌協(xié)調,共同推進。 4.依法退出,履行義務。 (二)退出依據 1.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 2.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qū)條例》、《風景名勝區(qū)條例》(國務院令第4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調整管理規(guī)定》《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guī)定》《濕地保護管理規(guī)定》《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云南省風景名勝區(qū)條例》《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云南省自然保護區(qū)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條例規(guī)定。 3.文件依據。環(huán)保部等十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qū)開發(fā)建設活動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環(huán)發(fā)〔2015〕5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自然保護區(qū)內礦業(yè)權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7〕77號)、《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認真核實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fā)情況的通知》(云國土資礦〔2017〕42號)、《中共迪慶州委辦公室 迪慶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迪慶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有關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迪辦通〔2018〕58號)等。 二、退出方式和程序 全面停止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對在有效期內的探礦權、采礦權一律責令停工,一律暫扣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一律禁止礦業(yè)權人進行勘查開采活動。 (一)探礦權 按照遺產地內探礦權到期不延續(xù)、不新立、不探轉采的原則,由礦權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核查并上報州國土資源局審核,州國土資源局將審核結果報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分三類進行退出。一是直接注銷(撤銷)退出類:因探礦權人自身原因導致勘查許可證過期失效的探礦權,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的。二是部分避讓退出類:部分勘查區(qū)塊與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重疊且通過縮減勘查區(qū)塊面積、剔除與三江并流遺產地重疊范圍仍有剩余勘查面積的探礦權。三是整體退出:除直接注銷(撤銷)退出和部分避讓退出的探礦權外,其他位于遺產地內的合法探礦權(同時滿足政策性過期、全部位于遺產地條件)。 1.直接注銷(撤銷)退出。 方式:直接注銷(撤銷)勘查許可證。 程序:①由探礦權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告注銷(撤銷)勘查許可證,報州國土資源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②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做好探礦權范圍內硐口封閉、槽井探工程回填、勘查設備移除等后續(xù)安全工作。 2.部分避讓退出。 方式:根據相關政策和礦業(yè)權人意愿,注銷或者變更登記。 程序:①由探礦權人申請辦理探礦權注銷登記,退出遺產地。如逾期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探礦權,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告注銷(撤銷)勘查許可證,報州國土資源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②通過縮減勘查區(qū)塊面積,剔除與遺產地重疊的面積。由探礦權人逐級申請辦理剔除與三江并流遺產地重疊范圍的變更登記,由發(fā)證機關會同住建部門及探礦權人確定退出范圍,避讓退出重疊范圍,變更勘查許可證。如逾期未申請變更登記的探礦權,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告注銷(撤銷)勘查許可證,報州國土資源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3.整體退出。 方式:進行整體退出,對已到期的探礦權不在延續(xù)和進行探轉采。 程序:全部勘查區(qū)塊位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內,在有效期內已按照要求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zhí)降V權延續(xù)的,依法退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 (二)采礦權 按照分類處置的原則,將遺產地內采礦權分為三類退出,一是直接關閉注銷類:全部或部分范圍位于三江并流遺產地并已納入全省煤炭行業(yè)化解過剩產能或非煤礦山轉型升級關閉退出計劃任務,以及因采礦權人自身原因導致采礦許可證過期失效的。二是部分避讓退出類:部分范圍與三江并流遺產地重疊的采礦權。三是整體退出類:包括除直接關閉注銷和部分避讓退出的采礦權外,其他位于遺產地的采礦權。 1.直接關閉注銷。 方式:關閉礦山和注銷(撤銷)采礦許可證。 程序:①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告注銷(撤銷)采礦許可證,報州國土資源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②由縣(市)人民政府按“六個不留” (不留井口、不留設備、不留工棚、不留人員、不留供電線路、不留危爆物品)的標準關閉礦山。 2.部分避讓退出。 方式:根據相關政策和礦業(yè)權人意愿,注銷或者變更登記 程序:①由采礦權人申請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退出遺產地。如逾期未申請注銷登記的采礦權,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告注銷(撤銷)采礦許可證,報州國土資源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②通過縮減采礦面積,剔除與遺產地重疊的面積。由采礦權人申請辦理剔除與三江并流遺產地重疊范圍的變更登記,由發(fā)證機關會同住建部門及采礦權人確定退出范圍,避讓退出重疊范圍,變更采礦許可證。如逾期未申請變更登記的采礦權,由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告注銷(撤銷)采礦許可證,報州國土資源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3.整體補償退出。 方式:進行整體退出。 程序:全部采礦區(qū)塊位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內,在有效期內已按照要求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采礦權延續(xù)的,依法退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遺產地。 三、退出標準 (一)探礦權 1.整體退出的,注銷勘查許可證;避讓退出的,勘查許可證已完成變更登記。 2.位于應退范圍的勘查施工設施全部拆除。 3.對勘查造成的環(huán)境問題完成治理恢復。 4.相關資料已整理成卷,并由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完成歸檔。 (二)采礦權 1.整體退出的,注銷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避讓退出的,采礦許可證已完成變更登記。對存在法院凍結等問題暫時無法注銷或變更的,待處理完成后應及時注銷或變更。如確有特殊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注銷或變更采礦許可證的,應承諾具體注銷或變更時間和責任人。 2.退出范圍內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全部拆除。 3.退出范圍內地下開采礦山,封閉井硐并設置縣(市)人民政府關閉標識牌,暫不封閉的應由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4.地面生產等建(構)筑物全部拆除。主要建筑物擬保留改為其他用途的,應征得涉及保護區(qū)主管部門同意。 5.采礦權人完成環(huán)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消除重大安全、地質災害和環(huán)境隱患,恢復生態(tài)環(huán)境。 6.礦業(yè)權人已妥善安置退出礦山的從業(yè)人員。 7.按照“一礦一檔”原則,相關資料已整理成卷,并由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歸檔。 四、退出礦山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治理 依照以上的處置辦法,礦業(yè)權人在依法有序退出遺產地后,還要承擔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礦山閉坑等義務。礦業(yè)權部分范圍退出遺產地或依法申請注銷礦權許可證的,由礦權人履行退出范圍或注銷范圍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和土地復墾義務。礦權人應編制項目設計書,及時開展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程,確保按期完成驗收工作,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已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應按規(guī)定及時返還。礦業(yè)權全部范圍位于遺產地,未依法申請注銷礦權許可證的,由縣(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實施退出范圍的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工作。 五、時間節(jié)點 完成時限:2018年12月31日前,具體步驟如下: (1)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因探礦權人自身原因導致勘查許可證過期失效的探礦權,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的探礦權依法公告注銷工作。 (2)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采礦權人申請?zhí)蕹c三江并流遺產地重疊范圍的變更登記。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探礦權人申請?zhí)蕹c三江并流遺產地重疊范圍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4)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或部分范圍位于三江并流遺產地并已納入全省煤炭行業(yè)化解過剩產能或非煤礦山轉型升級關閉退出計劃任務,以及因采礦權人自身原因導致采礦許可證過期失效的采礦權的依法公告注銷工作。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人及咨詢電話:楊向東 0887-8232995 迪慶州國土資源局 201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