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州人大常委會機關作風革命效能革命,創(chuàng)造常委會機關領導干部職工比學趕超、奮勇爭先的良好氛圍,州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模范機關”授旗評星評選辦法(試行)》。 評選辦法以政治建設、工作業(yè)績、工作效能、責任落實、作風形象等方面為評選重點,每季度在各委室中評選“模范機關流動紅旗”委室2個,“模范之星”個人2名(注:“模范機關流動紅旗”委室主要負責人即為“模范之星”個人),在辦公室科級及事業(yè)人員中每季度評選“模范之星”個人1名,在辦公室工勤人員中每季度評選“模范之星”個人2名。 該評選辦法是州人大常委會機關探索建立深化兩個革命的機制和抓手,是著力推進機關作風建設、效能建設、隊伍建設和業(yè)務能力建設的重要手段。評選辦法的施行對一步解決“三個馬上”落實不到位、運用“三個工作法”不夠充分等問題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真正營造出在學、比、干中強能力、爭先進、創(chuàng)一流的濃厚氛圍,推動能力作風建設融入日常、持久發(fā)力,真正實現(xiàn)作風大轉變、效能大提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fā)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干部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