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汪女士通過某網絡購物平臺購買了一臺空氣循環(huán)風扇,收到貨后卻發(fā)現實物與網上宣傳的不符,且沒有3C認證。請問,汪女士可否要求賣家退一賠三? 【釋法】 對此種“貨不對版”行為,作為消費者,汪女士可提起民事訴訟,向相關經營主體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可見,該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若汪女士能證明商家對產品的宣傳構成欺詐,商家存在欺詐的故意和欺詐行為,該行為使消費者陷入錯誤判斷,并基于錯誤認識進行了購買行為時,汪女士可請求法院判處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 汪女士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證據,保存網絡訂單截圖、宣傳界面、直播記錄的視頻存證、交易快照、與客服的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 (來源:《云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