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施某、馮某、高某3人到富源縣公安局富村派出所報警稱,因賭資問題,高某打了施某一拳,請公安機關(guān)處理。 經(jīng)訊問,施某、馮某、高某、付某在王某家中打麻將,因5元賭資,高某與施某發(fā)生爭執(zhí),施某推了高某一下,高某跌倒在麻將桌,隨后,高某回擊施某,在其右邊太陽穴上打了一拳并去廚房拿菜刀恐嚇施某。 經(jīng)核實,施某、馮某、高某、付某對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施某、馮某、付某被行政拘留3日并沒收賭資200元,高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沒收賭資200元,王某被行政拘留3日,收繳麻將桌一張、麻將1副和160張紙牌。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shè)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賭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從嚴處理,涉嫌犯罪的,堅決立案查處。 (作者 甘仕恩 李志祥) (來源:《云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