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在此次全會中,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并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既是在總結我國幾千年治國歷史經(jīng)驗,也是在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治國經(jīng)驗,更是在總結人類過往歷史經(jīng)驗的基礎上所得出的深刻結論。 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就指出:“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們吃夠了動亂的苦頭,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段話非常生動和準確地揭示了法治的本質(zhì)和精髓,也再次強調(diào)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下了很大氣力推動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和依法執(zhí)政,使得追求法治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個十分鮮明的時代特征。然而,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黨是依法治國的領導力量,想要做好依法治國,就必須帶領好主體,同時做到治人,并要以依法治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但在實踐中法治普遍存在著“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急起來不要”的現(xiàn)象,深刻反映了依法治國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依法治國是我國繁榮昌盛的大前提,而依法治人則是依法治國的大前提。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治人才能依法治國,雖然法治的推進在實踐中遇到很大的困難和阻力,以權代法、以權壓法、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現(xiàn)象還未得到根本解決,但是,我國依法治人的成效也在日益盡顯,自“老虎、蒼蠅”一起打之后,無數(shù)落馬官員真正面目的暴露,證實了我國在治人方面的卓越成效,當然,依法治人并不全然針對政治層面的工作者,它不僅僅是黨和國家的事情,它還是所有中國民眾的事情,只有全社會全體民眾共同去遵循才能彰顯依法治國的強制性及重要性。 我國的社會實踐反復證明,依法治國由治人循序漸進再治國,由治人來推進治國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證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保證人民幸福和尊嚴的必由之路。(香格里拉縣尼西鄉(xiāng)?高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