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著較多的立法、監(jiān)督、執(zhí)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條令、條例、規(guī)定不少。但在法律的執(zhí)行上,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究其原因,是法制及監(jiān)督制約機制的空洞乏力,許多行政管理部門的瀆職濫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甚至有部分行政管理者為一己之利,化公權力為個人權力以言代法。 人民群眾對濫用職權、以權代法等問題深惡痛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刻不容緩,面對新形勢新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動了各級政府在黨的領導下,在法制軌道上開展工作。?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要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不是法律制定得如何多,而是法律執(zhí)行得怎樣。作為公民,要學法,守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作為行政管理部門,從中央到鄉(xiāng)鎮(zhèn),每一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每一個單位都要依法辦事,才算是法治國家。(維西縣委政研室???和志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