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是“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根本保證,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強調黨的領導是做好群團工作的根本保證。同年,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這是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方面第一部專門黨內法規(guī)。12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進一步健全了地方黨委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要求把黨的建設貫穿始終,牢牢掌握黨對高校的領導權。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從中央政治局立規(guī)矩開始,從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入手。黨的十八大以后的五年,共立案審查違反政治紀律案件1.5萬件,處分1.5萬件,其中中管干部112人,有力維護了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 (迪慶日報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