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以來,李某租賃鄭州市黑莊路未來濱河小區(qū)業(yè)主的房屋,將房屋隔斷成“膠囊房”對外出租,并故意制造違約,肆意敲詐租戶。該犯罪團伙通過微信群溝通信息,以“糾紛”滋事,故意制造租戶違約,肆意收取高額的水電費、物業(yè)費、衛(wèi)生費、管理費等費用。李某等人先后實施22起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使濱河小區(qū)周邊就業(yè)的以大學畢業(yè)生為主體的租房族深受其害,致使租戶多次報警,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的生活秩序和安全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李某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違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并發(fā)還被害人。 典型意義:“黑中介、黑物業(yè)、黑出租”等群眾身邊的微黑惡、小黑惡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為惡劣,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落實“打早打小”方針的一個重要體現(xiàn)。(州委普法辦 州司法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