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一天,寧某某在山林里砍柴時,發(fā)現一只當地俗稱“娃娃雞”的鳥類,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絢麗,便企圖將其捕獲當作寵物飼養(yǎng)。寧某某將十余個自制的塑膠圈套放在“娃娃雞”經常出沒的地方,并學著發(fā)出“娃娃雞”的叫聲。半小時后,這只“娃娃雞”被寧某某捕獲。 寧某某到案后,經相關機構鑒定,該“娃娃雞”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角雉。 重慶市萬州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于寧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依據相關法律,可以從寬處理。2020年6月,法院以寧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律規(guī)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法治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