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ǎn)黨紀(jì)律處分條例》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政治紀(jì)律“紅線”第七方面:在國(境)外或涉外活動中有政治問題言行 23.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lǐng))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jì)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lǐng))館,以及故意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24.在國(境)外公開發(fā)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以及故意為這些行為提供方便條件。 25.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yán)、利益。 (來源:州委普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