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葛某某,均系女性,無業(yè)。2017年2月,李某某購置軍用床、軍服、軍被等物品,將租住房間仿照軍隊營房宿舍進行布置,伙同葛某某冒充軍人實施招搖撞騙。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某某和葛某某共同或者單獨作案,編造現(xiàn)役軍人的虛假身份,選擇適齡現(xiàn)役或退役軍人為侵害目標,通過微信視頻的方式與被害人聯(lián)絡,假意建立戀愛關系,在取得對方信任后,編造家庭成員生病等理由,先后騙取9名被害人錢款共計25萬余元。 2019年1月14日,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某、葛某某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提起公訴。同年3月15日,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葛某某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條鏈接:《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州委普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