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酒商趙大強談下了一筆大生意,可以把庫存的32瓶低度名酒賣出去。只不過買家在另外一座城市,如何安全把酒送到成為一個問題。這天,趙大強聯(lián)系到一家快遞公司,準備將這32瓶酒通過快遞的方式寄過去。 趙大強將酒運送到離他最近的快遞末端網(wǎng)點準備郵寄,業(yè)務員對郵寄的物品進行了仔細的檢查和錄像存證,并建議趙大強寄快遞時全額保價,以防出現(xiàn)破損。 趙大強這一批酒的賣價為32萬元。如果按照32萬元的價值來保價得交不少錢,他有些舍不得,但是不保價吧,他也擔心出問題。于是趙大強告訴快遞員,這批酒的價值只有3萬。于是就按照3萬元的總價簽了保價合同。 幾天后,買家給趙大強打來電話,告知這32瓶酒因為運輸上的不可抗力碎了4瓶,造成4萬多的損失。趙大強想到當時自己寄送快遞的時候保過價,決定上門找業(yè)務員索賠??墒堑降踪r多少呢?兩人對賠償金額產(chǎn)生了分歧。趙大強表示自己損失4萬元,怎么也得賠滿保價的3萬元。而快遞公司的法務人員表示,根據(jù)保價協(xié)議,快遞公司只能賠償3750元錢給趙大強。那快遞公司到底應該賠償多少錢呢? 法律法規(guī):《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本案中,趙大強與快遞公司約定了按照保價數(shù)額進行賠償,且約定32瓶酒價值3萬元。那么快遞公司基于約定價值進行賠償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此,趙大強只能獲賠3750元。 (來源:州委普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