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晚,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大二女生張超及其男友謝宏和陳光呂三人,將當地從事建筑工程的老板木鴻章殺死并碎尸265塊。麗江中院一審后,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三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訴。今日(19日)獲悉,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麗江市看守所向被告張 超、謝宏等人下達了終審裁定書。 2007年5月,張超與謝宏認識并同居,并化名“楊樂”在麗江夜總會“天上人間”和“星夜明珠”兼職做服務工作。麗江建筑老板木鴻章在天上人間玩耍時,認識了張超。謝宏得知木鴻章情況后,即生歹念,預謀與朋友陳光呂對木鴻章實施搶劫。 12月19日20時許,木鴻章來到張超租住的出租房,謝宏、陳光呂將木鴻章捆住實施搶劫,搜到2000余元現金和一張銀行卡后,逼迫木鴻章說出了密碼,張超、陳光呂先后取出了4萬元。隨后,謝宏、陳光呂將木鴻章勒死,3人又用菜刀、匕首等進行碎尸。尸塊被三人拋到玉龍縣護城河內。 麗江中院審理之后,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一審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均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麗江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1月19日,對張超、謝宏和陳光呂宣布了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