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小孩從35樓扔下一個礦泉水瓶,致使原告七旬阿婆受驚摔倒,造成十級傷殘。小孩應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費和精神撫慰金。最終法院宣判被告支付各項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9萬余元。 民法典1254條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來源:州委普法辦) |
被告家小孩從35樓扔下一個礦泉水瓶,致使原告七旬阿婆受驚摔倒,造成十級傷殘。小孩應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費和精神撫慰金。最終法院宣判被告支付各項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9萬余元。 民法典1254條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來源:州委普法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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